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消)行罚决字〔2021〕0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现查明:广东汇兴空气液化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 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 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对该公司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2021〕第0075号)、询问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3张 等 证据证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广东汇兴空气液化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对该公司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1〕第0075号)、询问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3张 等证据证实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8 |
决定机关 | 东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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