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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002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9月1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叶日添、叶国勇到在东源县灯塔镇广东汇兴空气液化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检查时,发现广东汇兴空气液化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工作人员操作不严格要求自己,粤P40570、粤P97654、粤PK4520充气车辆没有登记记录及GPS登记不规范。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9月15日10时0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到在东源县灯塔镇广东汇兴空气液化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检查时,发现广东汇兴空气液化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对粤P40570、粤P97654、粤PK4520车辆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相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政检查登记表、东源县汇兴气体有限公司地磅房液充装产品统计表、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3
    决定机关 河源市东源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