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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河东交罚[2020]002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0年09月15日 10时00分在(违法地点)东源县灯塔镇广东汇兴空气液化有限公司实施了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3
    决定机关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