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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兴化市银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8178****837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02民初2435号
    案号 (2019)苏1202执8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5
    发布日期 2019-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兴化市金盛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00元、利息人民币57972.34元(截止2018年3月19日)及自2018年3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9.7875%计算的逾期利息,并给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276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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