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余市监罚处〔2019〕9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7532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邓庆洪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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