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19〕9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7532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2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邓庆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