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0208****770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03民初1994号 |
案号 | (2020)皖1103执94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黄婷婷与被告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签订的《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退付原告人民币75500元及支付占有期间的利息(其中500元从2017年12月16日起、8000元从2017年12月21日起、67000元从2017年12月22日起,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黄婷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814元,由南京5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60元,黄婷婷负担25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