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0208****770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3民初2769号 |
案号 | (2020)苏0113执32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徐艳与被告南京市玄武区道居装饰设计中心于2017年4月27日签订的《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委托代购服务合同》;二、被告胡建宝、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共同返还原告徐艳装修款99956元;三、被告胡建宝、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徐艳违约金3448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62元,减半收取2081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5601元,由被告胡建宝、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尧化支行,开户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4069,逾期不缴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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