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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208****770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3民初2769号
    案号 (2020)苏0113执3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3-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徐艳与被告南京市玄武区道居装饰设计中心于2017年4月27日签订的《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委托代购服务合同》;二、被告胡建宝、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共同返还原告徐艳装修款99956元;三、被告胡建宝、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徐艳违约金3448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62元,减半收取2081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5601元,由被告胡建宝、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尧化支行,开户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4069,逾期不缴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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