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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1—2
    违法行为类型 惠州市光大水泥厂企业有限公司新梁屋石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卫生标准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5
    决定机关 龙门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