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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宾环罚字【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建设项目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擅自施工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宾川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停止建设,待获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2、对其处以壹万叁仟捌佰柒拾壹元(13872元)人民币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8
    决定机关 宾川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