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万星(泉港)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邱祖德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0556****16X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505民初3648号 |
案号 | (2017)闽0505执170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立案日期 | 2017-10-09 |
发布日期 | 2018-09-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万星(泉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欠原告福建省广电智能系统集成工贸有限公司款项2027279元(工程款1917279元,保证金11万元),定于2017年8月15日前支付27279元,自2017年9月起至2017年12月份止每月的15日前各支付5万元,自2018年1月起至2018年12月止每月的15日前各支付15万元; 二、若被告万星(泉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上述款项的履行期限视为全部到期,且被告还应另行支付原告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原告福建省广电智能系统集成工贸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23019元,减半收取计11509.50元,由被告万星(泉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限于2017年7月18日前向本院交纳。 四、原、被告均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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