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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奥东海创园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01884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8民初88号
    案号 (2019)冀0108执7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5
    发布日期 2019-08-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奥东海创园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振花借款本金75000元,并支付原告借款期限内的利息9375元及自逾期还款利息(自2016年11月6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拖欠款本金额的年利率24%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12元,由原告张振花承担50元,由被告河北奥东海创园投资有限公司承担2462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河北奥东海创园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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