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北卫传罚〔201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江北庄桥美奥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6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江北区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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