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北卫计医罚〔2018〕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江北庄桥美奥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28 |
决定机关 | 区卫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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