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市监处〔2018〕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发布上述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属于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25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一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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