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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南越盛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400MA****NHX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402民初998号
    案号 (2020)皖0402执2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0-08-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南越盛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翟福俊、余晓晓医疗费288,342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87.6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6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7,000元,合计321,229.65;二、被告淮南越盛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翟福俊、余晓晓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85,020元、丧葬费32,811元,合计817,831元;三、驳回原告翟福俊、余晓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淮南越盛纺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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