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市政园林工程的便携式割草机

基本信息

申请号 CN201710129513.6 申请日 -
公开(公告)号 CN106888672B 公开(公告)日 2018-12-28
申请公布号 CN106888672B 申请公布日 2018-12-28
分类号 A01D34/68 分类 农业;林业;畜牧业;狩猎;诱捕;捕鱼;
发明人 叶澄;李文新 申请(专利权)人 江西鸿业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杭州富阳飞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西鸿业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311400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望街177号703室
法律状态 -

摘要

摘要 本发明属于割草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市政园林工程的便携式割草机,它包括液压动力机构、杆架、割草机构,其中液压动力机构具有燃油发动机和液压泵,液压动力机构安装在杆架一端,杆架另一端安装有割草机构,割草机构使人在使用割草机时不会因为草切割的难易程度而用不同变化的力来握紧割草机以克服草对割草机的反作用力;另外当草难以被切割时,割草机构通过差速器自动控制调节将发动机的功率全部输出到加速飞轮上,而使割草转轴失去动力,即割草机不会反转,只是加速飞轮在自转,本发明整个结构紧凑,具有极好的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