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执〔2020〕罚决字第11-03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27日21时10分,执法人员在位于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5255号A幢701、702单元及8楼的温州市朗舍文化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现有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行为。经查实,当事人为温州市朗舍文化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属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行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及《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不予处罚。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