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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静市监案处字〔2017〕第0602017114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产品标准的,或者提供虚假企业标准以及与抽检商品相关虚假信息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5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沈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