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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一稽罚[2019]402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新博丰纺织品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收受淮安市国通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14份,发票代码3200153130,发票号码15042706-15042718、17621975,金额1351207.66元,税额229705.34元,价税合计1580913元。货物名称:涤纶梭织坯布,开票时间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1月13日。该14份发票你单位于2015年11月份认证抵扣,成本于2015年结转。据你单位实际负责人胡展峰交代,这些货物是向在柯桥坯布市场推销坯布的蒋向东购买的,并未与国通公司的人联系。处罚依据: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拟处补缴增值税80%的罚款计183764.27元,处补缴所得税80%的罚款计278198.13元,处补缴城建税80%的罚款计9188.22元。共471150.6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8
    决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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