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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石处〔2021〕13018321000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120万元,罚款0.278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7
    决定机关 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颖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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