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鄞(百)行罚决字[2019]524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现代大酒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系统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30日20时许,民警在对宁波现代大酒店有限公司KTV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正在KTV上班的工作人员刑**未制作、使用娱乐场所从业人员IC卡。宁波现代大酒店有限公司KTV未如实将从业人员信息录入系统,传输报送公安机关,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鄞州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2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百丈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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