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洪公〔消〕行罚决字〔2017〕00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江苏长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大包装车间、注塑车间,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1
    决定机关 泗洪县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