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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食药监泸龙罚字〔2018〕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警告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0元(捌拾圆);3、罚款30000元(叁万圆)。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5
    决定机关 泸州市龙马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