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淮开综执罚字〔2021〕000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8月3日,本机关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淮开综执告字〔2021〕00084号),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了你单位自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的五日内,未向本机关陈述、申辩。依据《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经综合裁量,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1 |
决定机关 | 淮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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