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淮城执开罚字〔2020〕 210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于2020年8月31日以直接送达方式,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淮城执开告字〔2020〕21058号),你单位收到后,以书面声明的方式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依据《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经综合裁量,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仟贰佰圆整(¥2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3 |
决定机关 | 淮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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