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栖交综罚字[2020]020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第2目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记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件10分、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10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3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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