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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建罚决字[2020]第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6
    决定机关 南京市建委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