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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城法罚字[2017]第110174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东风南方宁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设置指示牌未按照规定备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5月17日09时32分,我局萧山区局宁围中队执法人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东风南方宁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北路1218号前路段设置指示牌未按照规定备案,所设指示牌长1米,高0.5米,蓝底白字,有“东风启辰”、“东风日产”等字样及箭头等图案。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未备案设置的指示牌。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31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杨仕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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