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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4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从2021年8月9日4时35分开始,当事人杭州山鑫水泥构件有限公司所属的一辆车牌号为浙A08B75的混凝土搅拌车运输一整车混凝土从周浦西山出发,途径铜鉴湖路、洙泗路、留泗路,准备运往留下小和山,2021年8月9日5时06分行驶至留泗路清谷路口时发生泄漏、抛洒。队员于2021年8月9日15时30分来到杭州山鑫水泥构件有限公司,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公务后进行调查询问。公司车队负责人李吉华承认该车辆经过此处并发生泄露、抛洒的事实,长20米,宽0.5米,抛洒面积合计10平方米。发生泄漏后公司协助环卫及时对抛洒路段进行了清理,至查处时为第一车。另经查证,当事人在2021年1月13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过,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15-0016号,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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