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路政罚〔2020〕53101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0月15日3时2分许,杭州市富阳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在320国道金家岭卡点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A7Y773【车辆类型】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葛建华。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4890千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890千克,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葛建华驾驶浙A7Y773【车辆类型】(4轴货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零柒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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