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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1501191212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山鑫水泥构件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山鑫水泥构件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10时45分在西湖区双浦镇西山1号内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查,现场当事人办公楼旁边设有绿色、黄色垃圾桶。当事人员工在绿色的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用过的纸杯、塑料袋、污染的纸盒等其他垃圾。当事人员工行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未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工作,当事人行为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被查处后,当事人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2019年11月19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2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