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环球港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0607****507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06民初6440号 |
案号 | (2021)苏0206执16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50万元整,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整,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50万元整,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剩余款项金部付清。以上款项若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有权就全部未付工程款项向甲方进行主张,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利息。4《还款协议》签订后,环球港公司未再向通博公司支付过工程款。以上事实,由上述所列各项证据及当事人陈述等在卷佐证。本院认为:环球港公司与通博公司签订的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还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环球港公司应按约履行。因环球港公司未能按照《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通博公司有权按照《还款协议》的约定向环球港公司主张全部欠付工程款3444958元,故环球港公司应向通博公司支付工程款3444958元,并支付利息:以3444958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3444958元付清之日止。关于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应予支持。通博公司系案涉工程承包人,环球港公司已使用案涉工程,案涉工程并无质量问题,故本院确认通博公司对其施工完成的案涉暖通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就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3444958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江苏环球港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通通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444958元和利息(以3444958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3444958元付清之日止);二、南通通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其施工完成的暖通5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就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3444958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1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2180元(已由南通通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由江苏环球港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该款由本院退还南通通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环球港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22180元交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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