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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市监管罚字〔2020〕140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二、处以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三、没收违法所得24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1
    决定机关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楼志卫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