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东颐锦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桂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90996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崂民三商初字第21号 |
案号 | (2016)鲁0212执83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7-14 |
发布日期 | 2016-09-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东颐锦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中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7280000元。 二、被告青岛富航置业有限公司、即墨恒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学勇对被告青岛东颐锦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之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青岛中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460元,申请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75460元,由原告青岛中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9906元,被告青岛东颐锦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富航置业有限公司、即墨恒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学勇承担65554元。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