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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三卫医罚﹝2021﹞01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佛山市恒福兴达医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西南街沙头门诊部使用一名执业助理医师(黄振辉)独立开具处方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第九、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参照《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14的规定,建议对佛山市恒福兴达医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西南街沙头门诊部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7
    决定机关 佛山市三水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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