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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039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5日14时9分,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车号为浙GD5558的临安-东阳的市际客运班车从临安东站出发前往东阳,途径汽车西站附近时,招揽乘客2名,车费为每人60元,已支付。2021年12月6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营业执照信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线路牌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客运结算凭据复印件、乘客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7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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