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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运政罚〔2021〕5064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9日15时25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国际商贸客运中心西北角对浙GD9677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9月29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10月21日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10月2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徐春光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照片、道路运输证照片、营业执照照片、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照片、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照片、线路牌照片、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1
    决定机关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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