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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15558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日10时25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大关北公交站停车场附近巡查时,发现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的浙GD9773普通客车从从杭州火车东站汽车站出发,前往巍山,中途在大关北公交站停车场上客38人。当时驾驶员为张晓。10月1日批准立案,并指定黄朦琦、倪祯元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对张美云的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影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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