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运政罚〔2021〕15466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30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数字打非管理系统进行了取证:2021年8月25日11时03分,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的浙GD9722普通客车从长乐路汽车维修厂出发,前往杭州东站,中途在上塘路钱江市场大客车进口处上客2人。当时驾驶员为陈光明。9月2日批准立案,并指定黄朦琦、倪祯元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监控视频记录、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对陈光明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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