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消)行罚决字〔2021〕01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海宁马桥街道新民路38号的海宁牛仔织造有限公司染整车间和浆纱车间中间搭建彩钢棚,占用防火间距一处,无法当场改正,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海宁牛仔织造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1、扫描缴款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款;2、持本决定书至代理银行缴款,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海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33001636135059056789-0005);3、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9月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8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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