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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保监罚〔201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综上,我局对华泰财险重庆分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信。对行为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华泰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40万元;对行为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华泰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10万元。 以上合计决定对华泰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50万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账户,并将缴纳罚款凭据的复印件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4-15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李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