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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留)行罚决字[2018]161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1109杭州随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1月9日,公安机关在杭州市西湖区留和家苑8幢2单元602室检查时发现,杭州随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将外来人员鲍某介绍到该处居住,未将外来人员鲍某的身份信息按时报送公安机关,杭州随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9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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