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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仓)行罚决字[2018]105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1月25日杭州随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月20日,杭州随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一出租私房出租给承租人居住,且未按时将流动人口的身份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后于2018年1月2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随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余杭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9
    决定机关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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