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泰禾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001N3Q-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4民初12783号 |
| 案号 | (2021)京0114执98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泰禾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款项6690865.68元; 二、被告北京泰禾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违约金,以6690865.68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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