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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泰禾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1N3Q-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4民初12783号
    案号 (2021)京0114执9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泰禾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款项6690865.68元; 二、被告北京泰禾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违约金,以6690865.68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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