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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生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6****47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04民初9588、9589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13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6
    发布日期 2019-09-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小洁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中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欠款本金共4133456.65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至2015年9月30日为4612.83元,自2015年10月1日起的逾期利息分两部分,一部分以297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为标准,另一部分以1155456.6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1.6%为标准,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陈小洁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中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5000元; 三、被告广州生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陈小洁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生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向被告陈小洁追偿; 四、驳回原告广州市中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两案案件受理费共66600元,由原告广州市中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8960元,被告陈小洁、广州生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7640元;保全申请费共10000元,由被告陈小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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