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税稽罚〔2018〕1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原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60份,金额558.92万元,税额95.02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04 |
决定机关 | 原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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