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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鼎市监罚字〔2020〕3-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违法行为,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406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6
    决定机关 点头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陈家耿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