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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浔)安监罚〔2017〕J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湖州恒鼎电梯部件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及证据:2017年11月15日,湖州市南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证据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等。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2
    决定机关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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