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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悦胜芜湖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0761****911D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6民终1274号
    案号 (2019)粤0608执24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09-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上诉人上海悦胜芜湖药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联丰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7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545元,由被上诉人上海悦胜芜湖药业有限公司负担1538元,上诉人佛山市联丰药业有限公司负担70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545元,由被上诉人上海悦胜芜湖药业有限公司负担1538元,上诉人佛山帀跃手药业有限公司负担70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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