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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悦胜芜湖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0761****911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06民初2850号
    案号 (2018)苏0206执23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3
    发布日期 2018-10-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上海悦胜芜湖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无锡市华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价款180700.7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赔偿该款自2015年11月30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520元,合计4245元,由上海悦胜芜湖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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